银隆新能源起诉大股东,不是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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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关于《致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的函》,声明称原银隆新能源董事长魏银仓、原银隆新能源总裁孙国华涉嫌通过不法手段,侵占公司利益金额超过10亿元。对此,已经于10月18日起诉,并且对涉及到刑事问题的,也已报案。

银隆新能源起诉大股东,不是闹剧

随后,就是今天,作为银隆新能源的大股东,魏银仓100%掌握的珠海市银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致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函》称,“为保障公司、投资者及创始人团队的合法权益,大股东会利用法律武器依法反击,包括向法院提出反诉、向法院另行起诉个别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明珠侵犯大股东权益,以及向有关部门举报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

说实话,这起起诉与反起诉,或者股份公司起诉大股东的事件,的确够奇葩的。为啥这么说呢?

这要从当年格力电器的一次股东大会说起。那次股东大会,众股东否决了格力电器提出的总价100多亿人民币收购珠海银隆新能源公司的提案。为此,格力电器董事长董小姐当场就发飙了。尽管这董小姐并非格力电器的创始人,也只是个最大个人持股人而已,但是销售出身的她,凭借着格力电器聚力于空调的专注精神,让格力电器的经营数据相当的好看。自恃有功之臣的她,对股东否决提案有点恼羞而成怒,呈现出一个霸道总裁的真实面目。

不过,格力电器的股东并不认可董小姐的眼光。但是,本就是职业经理人身份的董小姐,其个人的影响力还是很强的。随后,她拉来了国内企业界的王健林、刘强东等人,共计出资30亿人民币,投资于珠海银隆新能源公司。董小姐个人据说投入了全部身家,目前占珠海银隆新能源公司股份的17.46%,算是第二大股东。同时,董小姐拉来的30亿投资,共占总股份的22.38%。据说,董小姐个人还在继续增持中。

只是,珠海银隆新能源公司,这是魏银仓、孙国华等创办的企业。目前魏银仓个人通过银隆投资公司持有银隆新能源公司25.99%的股份,仍然是第一大股东。既然魏银仓是第一大股东,孙国华又是联合创始人,那为啥两个人被珠海银隆新能源公司起诉呢?

先不说这起诉的是否属实,是否真的侵害了公司利益、涉嫌刑事犯罪,就说这后来投资者,也是第二大个人股东的董小姐,对珠海银隆新能源公司实际掌控的过程,就很有意思。强势的董小姐,对新能源行业非常的看好,尤其是对钛酸锂电池技术是情有独钟,认为这是未来发展的主流趋势,因此,在主导格力电器全部收购被否决的情况下,自己出钱投资。无论是收购也罢,还是自己出钱投资也罢,董小姐肯定有过非常详实的尽职调查,对珠海新银隆新能源公司的所有情况,肯定是全盘掌握,理论是应该如此,事实上似乎未必。

2016年12月15日投资,与以魏银仓为主的珠海银隆创始人团队蜜月期时间不长,就开始了大肆改革。不到一年时间,魏银仓提出辞职,孙国华接任,而四个月后又换人。到今年的3月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全部改组,也包括监事会。就如公开报道所说的,大范围调整了珠海银隆的组织机构,格力工作背景的人成了各个核心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目前的7位副总裁中,有4位有格力背景,而且分别掌控采购、财务、品控和生产业务部门。

如此以来,在有着良好政商资源的董小姐掌控下,珠海银隆新能源公司开始了大发展。公开数据显示,珠海银隆新能源公司在兰州、天津、珠海等7个地区投资了800亿规模的新能源项目,全国拥有的产业园区有11个。高速扩张之下,珠海新能源公司的资金遇到了困难。尤其是,政府对新能源的补贴政策有了调整,对珠海银隆主打的钛酸锂电池,几乎没有补贴。

本来,目前担任着格力电器董事长的董小姐就已经遇到了任期问题。自从2012年朱江洪退休,董小姐成了格力电器的“老大”以后,一改低调的传统,相当的张扬,其中与小米的雷军10个亿人民币的打赌,颇为引人注目。不过,格力电器的专业化发展实力雄厚,可董小姐主导下的多元化,却屡屡受挫。董小姐“选中”的新能源领域,按道理来说,是处于“风口”的行业,而珠海银隆新能源公司也应该会是一匹“黑马”,谁料想,董小姐如此努力,甚至不惜将自己实际掌控的格力电器的不少管理人“调整”到珠海银隆,至于与格力电器的“关联交易”更是以发展的名义给力很多,其结局却是问题成堆。

于是,这就有了珠海银隆新能源公司起诉大股东的“闹剧”。一般来说,国有股份往往是缺位,很多时候,让高管实际控制了企业,可是这珠海银隆却是实实在在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里,不说这创始人的话语权强吧,起码这大股东的话语权应该很强势的,可是,这珠海银隆新能源公司却成了二股东,也是后来投资人的“地盘”。显然,这里面创始人的利益如何平衡是一个方面,其实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确保大股东的权益?

起诉书,或者说是告股东书,并不能代表就是正义,也并非就是正确的。只是,这里面揭示的问题却不能不引起重视。比如说,实际掌控了国有控股公司的职业经理人就可以随意安排管理人员到个人投资的企业?就可以主导国有控股公司与个人投资的企业“贸易”?特别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该如何确保大股东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创始人的权益?当然了,能够诉诸于司法系统,通过司法来明晰权利,分清责权利,也算是一种示范与对私人产权的保护典型。

总而言之,表面看来,这似乎是一场彻头彻尾的“大闹剧”,实际上,能够通过司法厘清问题,正是当下大力支持鼓励和发展民营经济的试金石。

作者:闲言毛

图片引用自网络